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3月6日上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期半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坦军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军,副主任马德云、沈荟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及2018年监督计划(草案),听取并审议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议<金安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报告》,并依法做出了相关决定。
最后,刘玉军强调:一要共同推动工作要点落实。二要严格加强规划的实施。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24人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胡卫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士银,区法院院长杨传勇,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敬勋,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玉军
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所有议程。同志们在讨论中提出了很多建议意见,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有关方面要认真吸纳。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共同推动工作要点落实
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是围绕区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的,是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准则。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切实提高调研质量。要在调研的广度和深度上下真功夫,做到不蜻蜓点水、不大而化之、不搞形式,提出的建议务求有针对性、有参考价值。
二要突出加强监督效果。新的一年,人大常委会将在跟踪问效上加大力度,采取限期反馈、约请汇报、专题督查等方式,加大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高效落实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至人大办公室。
二、严格加强规划的实施
《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个规划编制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希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统筹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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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继续奋斗,在中共金安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活力,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加快建设美丽金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1.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进行的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对“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和宪法宣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和支持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对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2.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适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并加强跟踪监督。
3.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实现区委人事安排意图;严格执行任前法律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制度,着力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助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报告、视察调研、督办代表有关建议等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推广、安全饮水工程推进等进行监督,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5.加强重大项目监督。围绕推动三大核心增长极提质增效,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6.加强计划工作监督。结合对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切实加强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努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7.加强预算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同级审计工作报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切实发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职能作用。
8.加强民生工作监督。围绕民生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形式,重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公办幼儿教育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基层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三、努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9.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活动日”平台作用,坚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和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拓宽代表履职视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提高代表撰写议案建议质量。
10.提升代表工作活力。加强对“代表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抓好代表接待选民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督促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工作室”创建活动,推动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11.提高建议办理实效。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公开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努力促进代表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四、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12.强化党的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明规守矩,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一岗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常委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13.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水平。
14.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报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15.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乡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积极为基层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努力提升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16.强化机关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坚持深入实际,切实提高调研质量;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人大机关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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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三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8.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开展学习、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方式,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宣传贯彻和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等。环保法贯彻实施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单位众多,故此次检查不局限于某一工作部门,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相关报告及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和实施,其他各工委配合。
四、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
9.调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调研社区矫正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调研“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工委牵头组织和实施,其他各工委配合。
13.调研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4.调研公办幼儿教育发展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5.调研基层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6.调研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7.调研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8.调研“人大代表工作室”创建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9.督查宪法宣誓制度执行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由人选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拟安排在11月份,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议
《金安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和
《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六安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六环函〔2017〕153号)的要求,我区编制了《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5年)》、《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于2018年2月5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
《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情况汇报
区环保局副局长 鲍丙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要求,下面将《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作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关于《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区启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区创建规划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将规划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二)规划意图
规划以十八大、十九大“生态文明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规划编制指南,在系统分析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优势和面临挑战的基础上,科学评估了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的可达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工作程序
自委托安徽省勤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期间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规划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2018年1月23日通过区法制办审核,2月5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和目标
依据金安区现有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禀赋,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形成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通过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打造形成“宜业宜居宜游的实力金安、生态金安、幸福金安”。
四、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
2020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之前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共设置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与生态文化六大类共27项指标,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现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指标值要求的有19项,有8项指标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存在一定差距,分别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森林覆盖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城镇污水处理率(区)”、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需要在接下来的“十三五”期间加大投入和发展策略上的倾斜。
五、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设置了生态空间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生活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制度体系六大类共73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9.7亿元。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资金投入、监管体系、技术支撑和定期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上述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关于《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
国务院于2016年制定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简称“土十条”),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在2017年底编制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确定重点工程与治理修复任务,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此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二)规划意图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与政府工作要求,依据安徽省环保厅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在深入调查金安区土壤环境质量及主要污染源基础上,以消除土壤环境污染、提高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系统编制《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规划任务、具体指标、近远期目标,筛选拟定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库,确定重点工程实施计划、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以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指导金安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的全面实施,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健康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程序
自委托安徽美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期间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2017年12月24日,规划顺利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论证。2018年1月23日通过区法制办审核,2月5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和目标
到2020年,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按照污染土壤风险控制要求,全面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四、规划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再利用调查评估率10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库
本规划经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的18个历史污染场地、73个工业企业、24个垃圾填埋场以及31个加油站进一步筛查后,确定优先实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库(10项),规划从组织机构、资金投入、制度保障、人才储备、宣传教育、监管体系、技术支撑和定期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上述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恳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决定
(2018年3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议<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报告》,审议了《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我区实际,编制的《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领域、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文件。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区政府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金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决定
(2018年3月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议<安徽省金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和<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报告》,审查了《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相关方案要求为指导,在深入调查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及主要污染源基础上,科学编制了《金安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规划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对于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由区政府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金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出席、因事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人员(共24人)
主 任:刘玉军
副主任:李坦军 马德云 沈 荟(女)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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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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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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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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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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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效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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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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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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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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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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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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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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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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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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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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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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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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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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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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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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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人员:(共6人)
委 员:张迎年(女) 夏礼得 高 松 侯晓健(女)
鲍远志 满少华
三、列席人员(共36人)
胡卫东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
张士银(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传勇 区法院院长
杨敬勋 区检察院检察长
江仲贤 区政府办主任
汪 波 区发改委主任
陈绪文 区教育局副局长
董德来 区科技局局长
戴 罡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 俊 区民政局局长
戴克军 区司法局局长
高乾俊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勇 区人社局副局长
鲍丙华(女)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庆春 区住建局副局长
秦永国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 琦 区农委主任
文继彦 区水利局局长
李德高 区林业局局长
杨 煜 区商务局工会主任
余 洋 区文广新局局长
王昌盛 区卫计委主任
陈 斌 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文彬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正平 区粮食局局长
石 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章成庆 区安监局副局长
凤维生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正发 区扶贫办主任
陈宗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桑世武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主任
韩自强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
蔡传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袁 振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姚 杰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专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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